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
一、委托
(一)(自然人申办)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委托书涉及的不动产权利证明;
3.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;
4.涉及不动产处分的,提交婚姻状况证明。
(二)(自然人申办)一般事务性委托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与委托事务相关的证明;
3.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。
二、声明
(一)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(出生、死亡、婚姻状况等)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与声明的法律事实相关的证明。
(二)商标转让声明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商标权利证明;
3.申请人为法人、非法人组织的,提交履行相关决策、审批程序的证明及依据;
4.受让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。
三、遗嘱
(一)处分财产的遗嘱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,提交财产权利证明;
3.指定遗嘱执行人的,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。
(二)处理事务的遗嘱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指定遗嘱执行人的,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。
四、公司章程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公司章程文本;
3.发起人协议或者股东名册;
4.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;
5.会议通知(或公告)及会议文件;
6.事前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,提交批准文件。
五、出生(婚生子女)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 出生证明;
3.生父母的身份证明、婚姻关系证明。
六、学历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 学历证明。
七、学位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学位证明。
八、资格
(一)法人资格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。
(二)非法人组织资格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负责人身份证明书。
九、(自然人申办)纳税证明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纳税证明。
十、证书(执照)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申请公证的证书(执照、其他证明)。
十一、文本相符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申请公证的文本原本。
十二、合同(协议)
(一)婚前财产约定协议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,提交财产权利证明。
(二)夫妻财产约定协议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;
3.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,提交财产权利证明。
(三)收养协议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被收养人身份证明;
3.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;
4.送养人、收养人、被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证明。
(四)解除收养协议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收养关系证明;
3.被收养人未成年的,提交身份证明。
(五)抚养协议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;
3.被抚养人身份证明;
4.申请人之间以及与被抚养人关系证明。
(六)变更抚养权协议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被抚养人身份证明;
3.原抚养权证明。
(七)(自然人申办)遗赠扶养协议
1.申请人身份证明;
2.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;
3.遗赠人近亲属关系证明;
4.协议涉及具体的财产的,提交财产权利证明。
常办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
一、证据保全公证
1、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、户口簿;申请人为法人的,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授权书或介绍信、受托人的身份证明;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、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,授权书或介绍信、受托人的身份证明;
2、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;
3、载有申请保全的理由、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;
4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二、房屋买卖合同公证
1、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、户口簿;申请人为法人的,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授权书或介绍信、受托人身份证;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、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、授权书或介绍信、受托人身份证;
2、买卖双方结婚的,需提交结婚证明;
3、不动产权证书(婚姻状况不同影响财产归属,离婚的当事人需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);
4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三、房屋租赁合同公证
1、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、户口簿;申请人为法人的,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授权书或介绍信、受托人身份证;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、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、授权书或介绍信、受托人身份证;
2、产权证书(不同的婚姻状况,则财产的归属亦不同,离婚的当事人需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、调解书)、原租赁合同(涉及转租的)等;
3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四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
1、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、户口簿;申请人为法人的,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授权书或介绍信、受托人身份证;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、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、授权书或介绍信、受托人身份证;
2、债权文书、担保文书;
3、债务人、共有人、担保人各自签署的载明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,愿意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书;
4、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的权属凭证(不同的婚姻状况,则财产的归属亦不同,离婚的当事人需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、调解书),结婚的需提交结婚证,夫妻共同办理;
5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五、执行证书公证
1、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、户口簿;申请人为法人的,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授权书或介绍信、受托人的身份证明;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、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、授权书或介绍信、受托人的身份证明;
2、经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;
3、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/质押担保的登记凭证或交付凭证;
4、债务人、共有人、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;
5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六、继承公证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;
2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(医院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);
3、遗产的产权证明、清单(如房屋产权证、存单、股权证明;不同的婚姻状况,则财产的归属亦不同,离婚的当事人需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、调解书);
4、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或亲属关系证明或村(居)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;
5、继承人中有死亡的,提供死亡证明;
6、涉及遗嘱继承的应提交遗嘱原件;有遗嘱执行人的,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,且遗嘱执行人需到场;
7、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,应亲自到公证处作出书面弃权声明书,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,提交经过公证的弃权声明书;
8、继承人应当全部出席,不能出席的应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书。委托他人代办的,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;
9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七、开奖公证
1、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,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,授权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;
2、举办有奖活动的依据和有关批准文件;
3、有奖活动规则、方案;
4、奖金、奖品来源的说明材料;
5、抽奖人的身份证明;
6、奖券票样;
7、有奖活动主办单位出具的中奖确认书;
8、经公证员审查认可的有关广告或其它宣传材料;
9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八、招投标、拍卖公证
(一)招投标公证
1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,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、授权书或介绍信、受托人的身份证明;
2、受委托招标的,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办理招标事宜的资格证明;
3、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、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;
4、招标组织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名单;
5、招标通知(公告)或招标邀请函;
6、招标文件;
7、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文件;
8、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;
9、招标投标程序安排;
10、评标、定标原则和方法;
11、标底或预算或参考价文件;
12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(二)拍卖公证
1、拍卖机构和委托方的主体资格证明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、授权书或介绍信、受托人的身份证明;
2、被拍卖物清单、权属证明;
3、拍卖程序规则和公告;
4、定向拍卖的,提交竞买人名单、基本情况的材料;
5、竞买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身份证;
6、拍卖成交确认书;
7、拍卖底价或保留价文件;
8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九、提存公证
1、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、户口簿;申请人为法人的,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授权书或介绍信、受托人的身份证明;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、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、授权书或介绍信、受托人的身份证明;
2、合同(协议)、担保书、赠与书、司法文书、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有效文书;
3、申请法定提存的,应提供符合法定提存条件的证明
4、申请约定提存的,应提供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款项的合同文本;
5、提存标的物的种类、质量、数量、价值的明细表;
6、提存受领人姓名(名称)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等情况证明材料;
7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十、保管遗嘱公证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;
2、自书或代书遗嘱原件;
3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十一、赠与公证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;
2、赠与书文本若干(可自行提供或委托公证机构代书)
3、赠与财产的权属证明(不同的婚姻状况,则财产的归属亦不同,离婚的当事人需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、调解书);
4、赠与财产为共有的,共有人应在公证员面前作出同意赠与的书面材料;
5、申请人年满75周岁的需开具头脑清醒证明(县级以上医疗机构,建议到威海市中医院急诊科);
6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十二、不动产权证书公证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(如护照、通行证等);
2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;
3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十三、成绩单公证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(如护照、通行证等)
2、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;
3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; 委托非亲属的需提交委托书;
4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十四、存款证明公证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(如护照、通行证等);
2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,应提供有效的《委托书》和代理人身份证;
3、存款凭证和金融机构的证明;
4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十五、国籍公证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(如护照、通行证等);
2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; 委托非亲属的需提交委托书;
3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十六、户口簿公证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(如护照、通行证等);
2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; 委托非亲属的需提交委托书;
3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十七、结婚证公证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(如护照、通行证等);
2、结婚证原件;
3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; 委托非亲属的需提交委托书;
4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十八、已婚、离婚公证
(一)已婚公证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(如护照、通行证等);
2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; 委托非亲属的需提交委托书;
3、应提交结婚证原件;
3、应提供夫妻2寸合影照片(比公证书多一张);
4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(二)离婚公证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(如护照、通行证等);
2、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代办人身份证;委托非亲属的需提交委托书;
3、应提交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、判决书;
4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十九、生存、死亡公证
(一) 生存公证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(如护照、通行证等);
2、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(二)死亡公证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(如护照、通行证等);
2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; 委托非亲属的需提交委托书;
3、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;
4、医院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;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;
4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二十、收入证明、在职证明公证
(一)收入证明公证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(如护照、通行证等);
2、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;
3、年收入在三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纳税税单;
4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; 委托非亲属的需提交委托书;
5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(二)在职证明公证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(如护照、通行证等);
2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; 委托非亲属的需提交委托书;
3、加盖单位公章的在职证明;
4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二十一、营业执照公证
1、申请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授权书或介绍信、受托人身份证;
2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二十二、有无犯罪记录公证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(如护照、通行证等);
2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; 委托非亲属的需提交委托书;
3、应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(可先到公证处开具介绍信);
4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二十三、职业资格证书公证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(如护照、通行证等);
2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; 委托非亲属的需提交委托书;
3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;
4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清单所涉证明例举
本清单所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例举材料,由公证员根据所办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:
一、身份证明
(一)自然人
1.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等;
2.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港澳居民居住证、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等;
3.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;
4.华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、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等
5.外籍自然人提供所在国护照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。
(二)组织
1.境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,提供营业执照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;
2.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。
(三)代理
本清单中公司章程、出生、学历、学位、资格、纳税状况、证书(执照)、文本相符公证,可以由代理人代为申办公证,代理人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关证明:
1.监护人代为申办的,需要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;
2.委托代理人代为申办的,需要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。
二、不动产权利证明
不动产权证书(房屋所有权证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)、不动产查档资料、购房合同、契税发票、生效裁判文书、公证书、拆迁安置协议等。
三、婚姻状况证明
结婚证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、婚姻档案、夫妻关系证明书、(生效)离婚判决书、调解书等。
四、死亡证明
公安机关出具载明死亡日期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、死亡证明,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,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,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、死亡(继承)公证书、人事部门档案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