拆迁安置房赠与合同公证
2020-05-19 08:30:20

随着旧村拆迁改造工作的开展,平房回迁安置工作逐步推进,安置楼房的产权确认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。很多拆迁户选择将安置楼房赠给自己的子女,产权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。

不久前,刘女士到公证处咨询,要将其拆迁取得的一套安置房给女儿,但又顾虑女儿离异后再婚不久,家庭关系不牢靠,担心日后女儿女婿会因财产分割发生纠纷,因此到公证处寻求帮助。公证员告知:赠与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通过赠与合同得以维护。你可知道如何在赠与中保护自己的权益?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对受赠人附义务,也可以对赠与合同附条件或者期限。如果赠与人本意是将所赠与的财产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,那就应当明确地将“所赠与的财产仅作为受赠人个人财产,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”的内容写入赠与合同。另外,依据《合同法》第186条的规定,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,但具有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。

公证员根据刘女士的意图,指导其与女儿共同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。如此,刘女士既得偿了心愿,又消除了顾虑。刘女士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后终于不再为此困扰。